新闻导读:
为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海南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7月18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政策》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是海南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将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海南企业成功上市将一次性奖200万元、证券期货类机构进驻海南奖励1000万元,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将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2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台的《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20条扶持政策“组合拳”中有4条属于全国首创,此举标志着海南资本市场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机遇期。
据介绍,《政策》共20条,从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侧重于引导和扶持,是一个有针对性、有突破性、有含金量的政策。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是《政策》的重中之重。同时,《政策》还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进驻海南、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各类资本市场的服务主体。
《政策》要求,每年从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省金融办主任王年生表示,海南每年将从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本市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政策》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保障企业项目用地;
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予以处置;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应向政府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以及政府作价出资(入股)额、授权经营额,均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土地评估价格的40%确定;经批准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可以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土地评估价格的60%计入企业资本公积;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县、自治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金融办审核),在缴纳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款后,余款在2年内缴清,上市成功后则要在半年内缴清。
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以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待其上市后,再给予30%的奖励;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时,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在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方面,《政策》规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对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新股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恢复其再融资能力。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对通过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海南鼓励对ST类上市公司重组。《政策》规定对重组我省ST公司实现借壳上市的省内企业或重组外地ST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期货类机构。对本行业内上缴地方税金总额排名前三名的证券期货机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政策》鼓励证券期货类机构进驻海南。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并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同时,给予其以下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区域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5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对在海南新设立证券期货类分支机构(含营业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自建和租赁办公用房。新设(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其法人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海南购置、建设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用的,按照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在海南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年按照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0%给予租金补贴。同一机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的一般期限为3年。同一机构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租金补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政策》规定,积极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合理高效流转以及为构建海南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提供基础服务。对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依托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对资本市场发展亟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
对证券类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等资本市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政策》与其他省份基本相同的政策共有11项,属于全国首创的政策有4项,包括对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政策》还制定了两项比其他省支持力度更大、更优惠的政策:一是有的省市将资产评估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在上市前奖励给企业,而海南不但上市前奖励50%,上市后还会再奖励30%;二是对ST类公司重组的奖励,有的省市是奖励50万元,海南是奖励100万元。
记者获悉,近年来,我省上市企业不断增多,融资额增加。从2009年12月至今,海峡股份、康芝药业、海南橡胶、神农大丰、海南瑞泽5家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共募资89亿元。其中,今年1-7月份有3家企业挂牌上市。目前,我省有87家后备上市企业,涉及医药、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诸多行业,上市梯队基本形成,预计未来两年将有10余家企业申请首发。
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时祥表示,据估算,未来十年,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固定资产投资约3.5万亿元,迫切需要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
海南证监局局长冯玉华介绍,截至2010年末,海南24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5.20亿元,2010年海南上市公司第一次全部实现盈利,创历史新高。
南海网海口7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杨隽莹)7月25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据悉,《政策》重点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进驻海南;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各类资本市场的服务主体。
鼓励支持海南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是《政策》的重中之重。根据规定,海南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
《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对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新股条件的上市公司,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其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恢复其再融资能力。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鼓励证券期货类机构进驻海南,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给予奖励如下: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同时,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区域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5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对在海南新设立证券期货类分支机构(含营业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海南十分鼓励对ST类上市公司重组,《政策》规定,对重组海南省ST公司实现借壳上市的省内企业或重组外地ST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海南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其次,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期货类机构,对本行业内上缴地方税金总额排名前三名的证券期货机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为海南企业上市充当保荐人的证券机构,每成功保荐上市1家企业,奖励15万元。为海南企业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充当保荐人的证券机构,奖励10万元。
新出政策规定,新建(或迁入海南)的全国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其法人实收资本10亿人民币以上)在海南购置、建设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在海南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年按照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0%给予租金补贴。
同一机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的一般期限为3年,同一机构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政策》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成长型、高新技术及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2亿元,奖励递增50万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南省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此外,海南还将积极培养和发展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合理高效流转以及为构建海南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提供基础服务。对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