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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老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司法拘留

时间:2011-07-25 11:0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开着进口的高档越野车外出,男子在面对申请执行人的9万余元欠款时,就是不愿意履行。该男子因违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22日被法院司法拘留。据悉,这是重庆首例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

  长期在重庆生活的广东人卢某前几年与他人合伙投资做生意。后因种种原因,卢某与合伙人林某闹上了法院。2009年3月,重庆市一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卢某返还合伙投资款9.3万余元。去年8月,重庆市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因卢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林某在要不到钱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卢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房产、也无车辆等。

  该案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看到卢某经常开着一辆进口的白色越野车,当法官将其人车挡获时,卢某却称,车不是他的,而是他借的别人的。法官经过调查车辆信息发现,卢某确实不是该车车主,也就将车返还。

  今年3月,重庆市一中法院向卢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从接到该限制令起,到拖欠的执行款执行完毕,禁止卢某乘坐飞机、乘坐出租车、入住高档宾馆、购买房屋及汽车等。

  重庆市一中法院执行局透露,在卢某被限制高消费后,执行法官曾多次进行了暗地调查,每次都发现,卢某开着那辆自称是借的越野车外出喝茶、买菜等,这辆车至少值几十上百万元。而这款车的耗油量相当大,每个月的油费和保养费,都在千元以上。

  据执行法官介绍,法院在向卢某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卢某仍置若罔闻,长期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卢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强制执行,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日决定。

  据了解,22日下午,卢某在经过检查后,已经被送进了拘留所。同时,他的儿子主动到法院告诉法官,他愿意帮父亲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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