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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审议通过《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1-07-25 10: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第10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目前我国快递服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了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规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邮政局2010年启动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据了解,《办法》按照“按规模分等,按服务分级”的原则,选取了能够反映企业市场规模、竞争能力、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程度等关键指标作为分等分级的重要依据,这些指标的选取符合现阶段快递市场发展状况,并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马军胜在审议《办法》时指出,对快递企业实施等级评定,是加强快递管理,促进企业提升服务、规模发展的有益尝试,是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有效抓手,也是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细化的重要体现。马军胜说,快递行业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对其管理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要做到让消费者能分清快递服务的层次,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期望值来选择快递服务,做到物有所值。同时,以此促进快递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规模发展,真正做大做强。马军胜同时要求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2011年上半年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的汇报。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苏和、王渝次,纪检组长张绳华出席会议,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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