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上,有人建议部分条款提高违法成本
建议一定要有关于加强公安和司法保障机制的规定。”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晓鸣
昨日(7月11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包括相关省级机关、市州人大人士、专家学者,以及身着橙色工作服的环卫工人等60人参会。
执法主体应如何确定?谁来监管、如何进行处理?这些内容成为当天发言的热点。有参会代表就处罚金额建议:部分条款违法成本太低,比如拟最高罚200元的随地吐痰,“应该以最高2000元的处罚给予重罚”。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晓鸣提出,应将街面违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法规的一些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交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
郭晓鸣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文字修改、委托执法、执法主体、管理体制四方面内容提出了意见。他提出,条例(征求意见稿)最好不要搞事权的相对集中,给推诿扯皮者留下空间。郭晓鸣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城管行政执法受阻等问题,除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外,还有缺乏强有力的公安保障机制这个重要原因。“建议一定要有关于加强公安和司法保障机制的规定。”他举例说,比如北京市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青岛、南京、长沙设立公安城管分局等探索,对于避免和减少执法纠纷都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对此,参会者、来自成都市锦江区环卫一线的李琼对公安来执法表示赞同。李琼认为,城管队伍本身就有不少协管人员,他们对条款的把握和执行不一定那么到位,公安执法更有效果。
省人大代表张柱军也建议公安部门参与,以此加大执法力度。“仅凭现在城市管理局来完成执法能力是远远不够,还应成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平提了四点意见。对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最高处罚金额,他认为,“要处500元-2000元罚款”。
王治平举了一个例子:上世纪80年代自己到香港,一位内地人士吐了一口痰,工资40多元,罚5元,对方脾气有些暴躁,有点不依,“再吐一口,又罚5元,直到身上的钱罚完。”他建议,个人出现这种情况,要处5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要加强宣传、曝光。而针对单位,他建议处5000元-2万元罚款。
当天的会议中,成都市政府政研室副巡视员邓立新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随地吐痰等行为,应以目前规定的4倍(个人200-800元、单位2000-8000元)进行最高处罚。“针对范围广、影响深远、涉及人身健康的内容,有些应强力重罚,甚至终身禁入。”“新加坡对随地吐痰等行为都是重罚,并且效果非常好。”都江堰市城管局副局长何世茂表示,他赞同“重罚”的观点,但他同时认为,条例也应注重操作。而李琼则认为,如果处罚金额过高,执行过程可能遭遇“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