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日前,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常委会三审前的最后一次审议。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文运和水政处、工管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基础上,结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将于七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则三审表决通过。
天津市水务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最后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并抓紧完成河道确定和分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