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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综治办:把命案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时间:2011-07-08 11:0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在7月6日召开的辽宁全省命案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省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韩德洋在讲话中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命案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巩固整治成果。

  韩德洋说,我省开展命案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命案发案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态势,这个成绩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认可和省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全省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好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从今年情况看,我省命案发案形势十分严峻,对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这种命案高发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就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稳定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发展,所以稳定是前提,命案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从我省连续多的的整治情况看,我省从过去的年发案1803起、全国排名第一,下降到去年813起,全国排名第十三,这说明我省的命案治理工作是有潜力的,是可以有作为的,整治和不整治是完全不一样。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命案专项治理工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命案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面向基层进一步加大人、才、物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要大力培养一批能够深入田间、家庭、邻里等基层一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的干部,确保我们的综治工作在基层能够发挥作用。对一些工作浮躁,怕苦怕累,不会做群众工作,仅仅满足于事务性工作的干部要进行及时的调整,要把会不会做群众工作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纳入到干部的考核内容当中。要确保“有钱干事”,要做到“有人干事”,要落实“责任到人”。

  韩德洋强调,防范工作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而引发命案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一案杀死3人以上的恶性杀人案件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命案高发得不到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得不到有效整治的,要追究应当承担责任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平安县(市、区)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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