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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时间:2011-07-07 10:5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北京修改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体现城乡“同票同权”原则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城乡“同票同权”的原则。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3月修改的选举法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北京市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了新修改的选举法的内容,并结合北京市选举工作的实际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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