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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监管缺失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吁加强监管

时间:2011-06-30 15:2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3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检查中,各地普遍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对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建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搞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源头监管

    北京6月29日讯 “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相当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样认为。

  报告指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研究。

  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一方面要制定完善标准,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意识和水平,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化肥的行为,予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之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目前,食品污染来源增多,污染形式复杂,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在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推进食品市场的现代化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的研究,加强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检测、评估和防控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建设

       北京6月29日讯 “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

  报告指出,配套法规和规章滞后,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一是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二是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三是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的还没有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也需要统筹研究调整。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抓好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报告指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针对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更富有成效。对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各地应加快工作进度,及早出台相应管理条例,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这一立法予以指导和督促。此外,对有关法律法规同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条款,应抓紧进行修订。

  细化监管责任理顺监管体制

  北京6月29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报告指出,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也是造成监管空白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的状况,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报告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地方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负责综合协调职能的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的形成。特别是对一些同时涵盖生产加工和餐饮、生产加工和流通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前店后厂、自产自销的餐饮单位的监管,要尽快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解决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应积极探索整合监管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监管力量和检测设备的路子。

  畅通渠道鼓励社会加强监督

  北京6月29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报告指出,全社会都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一是各级人大要采取听汇报、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不断督促政府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对不实报道、片面报道要及时澄清。三是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理顺社会监督渠道。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四是要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客观、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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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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