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请求法官对我所犯的罪行从轻、公正处罚。”一号被告人陈晓青终于低下头。
二号被告人许以国说:“我愿意认罪服法,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他们谅解我,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号被告人戴林辉说:“认罪服法,请合议庭从轻、减轻处罚。”
一时间,“我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成了52名被告人最后陈诉中使用最多的词语。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5月15日下午6时,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审判庭,审判长曾光落下了法槌。原定14天的开庭,9天就审完了。
52名被告人被控作案129次
4月6日,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次日将公开审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新闻发布人介绍:这是一个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20项罪名,先后作案129次。
新闻发布人还说,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重大,案情复杂,开庭审理需要12至15天。
4月7日一大早,拿到了旁听证的市民代表、30多家闻讯而至的媒体记者和受害人亲属、被告人家属,把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十几架电视摄像机挤在各个角落,摄影记者扛着“长枪短炮”来回穿梭,寻找着最佳位置。
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领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他宣读了长达8万余字的起诉书。“这些家伙真是穷凶极恶令人发指。”旁听群众随着起诉书的宣读,逐一了解被指控的52名被告人先后作案129次的事实。
法庭讯问是庭审的第一个实质性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讯问应单个进行,除陈晓青外其他被告人被押下候审。
“被告人陈晓青,本公诉人依法进行讯问,你应当据实回答。”公诉人许志睿第一个提问,“被告人蒋跃国、陈盛津、许锋等人是否是你的小弟?”
“不认识,这个案子里的人我只认识一两个。”陈晓青没等问话音落便大声作答,似乎是有备而来,又像是要向同伙发出什么信号。
“起诉书指控的很多都不属实,我只是开了几次赌场。”没等发问陈晓青就急忙辩白。
“被告人陈晓青,1999年10月30日你是否到了永兴县电影院?”公诉人许刚就起诉书指控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向陈晓青发问。
许刚见陈晓青以“记不得了”来敷衍,又针对案情的细节发问:
“案发当天你是否跟戴林辉一起找过对方?”“不清楚。”
“案发当天你是否到了何征平经营的桌球室?”“不清楚,我那天喝了很多酒。”回答的语气渐渐弱了下来。
连珠炮般的发问,尽管使得陈晓青应接不暇,但表面上还是一脸“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态。
……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这些家伙当中有好多是二进宫、三进宫的‘老麻雀’了,嘴巴好硬。”旁听席上几个知情的旁听群众小声地议论着。
据悉,该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23人有犯罪前科,还有多人受过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等处罚,也是劣迹斑斑。

2011年4月14日,以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9.22”特大涉黑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般成员先认罪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一边宣读证据一边播放投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罪名,公诉人许志睿首先向法庭出示证明案件涉黑组织特征的证据。许志睿先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它证实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过程,三头目各自的“小弟”,以及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行严密组织控制和精神钳制的九条不成文的“帮规”、“家法”。从而证明这是一个组织较为稳定,结构层级分明,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是事实,我不认识这些人。”被告人陈晓青率先对证据提出了否定意见。
“我不知道这是个黑社会组织,也没听说过有什么规矩。”该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陈志飞、曹成江、陈盛津等人也跟着否定证据。
许志睿又出示了辨认笔录。
“这是在案件侦破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让犯罪嫌疑人对涉黑组织的成员照片进行辨认时制作的,它佐证了该涉黑组织的结构情况。”许志睿对这一组证据给予了说明。
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仍然说“不认识这些人。”
“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的129次作案进行举证。”审判长曾光适时调整了法庭举证的顺序。
随后,公诉人许刚、唐英明、雷志刚、李毅婷、黄丽君按照起诉书的指控,逐案出示了证据。据悉,这个涉黑组织犯罪的案卷有208本,约2.8万页。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制作了11089张照片,向法庭出示了3282份证据。这些证据当中,有被告人参与作案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和伤情鉴定结论、案件知情人的证人证言;有被害人的伤情照片和鉴定结论、犯罪现场照片和勘验笔录;有收取“保护费”的收条、强行入股煤矿和暴力获取工程的“协议”。此后,公诉人许志睿又出示了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涉黑组织在行为、经济和后果特征等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