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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受灾房将获其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时间:2011-06-13 09:3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从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获悉,火灾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方案已正式出台。房屋损失赔偿有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三种方式,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据介绍,《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按照先期出台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中“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由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基本依据,在听取受灾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方案》明确了三种赔偿方式,一是房屋修复赔偿,二是货币赔偿,三是实物赔偿。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此前,关于“11·15”特大火灾事故善后人身赔偿和救助政策、受灾家庭物品财产赔偿方案已相继出台。

  记者从上海市政协召开的“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常委专题协商会上还获悉,上海将加强高层建筑的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以适应城市建筑发展趋势的需求。

  三种赔偿方式

  ●房屋修复赔偿

  房屋权利人希望保留原房屋产权的,可以选择房屋修复赔偿方式,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负责对原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货币赔偿

  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结合房屋权利人重新购置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求,以货币方式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一房一价。

  ●实物赔偿

  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实物期房方式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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