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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1-05-27 10:2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贵州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快递发现夹带毒品应速报告

 

    《贵州省禁毒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建立托运人、提货人身份证登记制度,同时明确了快递、物流企业的禁毒责任。  条例规定,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及验视、登记的记录应当留存90日备查,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快递、物流企业若违反此规定,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不报告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及餐饮、住宿、洗浴、会所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禁毒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营者、管理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管理不力,导致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经营场所给予处罚。1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1人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过10人的,或者1年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2次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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