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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授予陈辽敏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时间:2011-05-11 10:0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授予陈辽敏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授予陈辽敏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王胜俊赵洪祝出席并讲话

 

 

 

    本站杭州510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委在杭州联合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出席大会向陈辽敏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

 

   陈辽敏同志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审判第一线,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近4年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案标的额7亿多元,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缠诉上访,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示了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树立了榜样。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发扬光荣传统,永葆政治本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出了宋鱼水、陈燕萍等英雄模范人物。和这些先进人物一样,陈辽敏对党和国家充满热爱,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她的先进事迹,传承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王胜俊强调,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做人民司法事业的坚强柱石。“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全体法官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陈辽敏同志认真履行人民法官职责,在十分繁重的办案压力下,精心开庭审理,耐心释法明理,真心调处纠纷,把每一位当事人都当作自己的亲人,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是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光辉典范。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同志为榜样,自觉加强职业修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始终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

 

   王胜俊指出,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做人民群众的优秀公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是人民法院队伍的价值追求。陈辽敏始终铭记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忘密切联系群众,以实际行动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落实到了审判工作。她办理的大多是平凡的案件,但却未敢有丝毫懈怠,对各方当事人都平等相待,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满腔热情为民办好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表率、见成效。

 

   王胜俊强调,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主动服务,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杰出表率。陈辽敏长期从事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裁判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办案,将诉前分流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方法灵活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关注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建言献策,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以陈辽敏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胸怀大局、恪尽职守、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有新进展,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有新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赵洪祝在讲话中指出,陈辽敏同志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她视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奉献精神,学习她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她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创业创新精神。要把学习陈辽敏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与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强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陈辽敏同志作了《用“心”做一名好法官》的先进事迹报告。

 

   会前,王胜俊、赵洪祝等领导同志接见了陈辽敏及其家属。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蔡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浙江省80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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