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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两项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11-05-05 10:2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两项专项治理工作

 

   本站北京5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今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王胜俊指出,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做到认识到位。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立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刻认识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王胜俊要求,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注重搞好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执法办案需要,该配备的车辆按规定配备,该开的研讨会按要求召开,不该配备的车辆坚决不配,不该召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两项活动、推动三个提升”紧密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纳入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中,推动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规范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配备和各类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举办,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能;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法院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王胜俊强调,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两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按照中央的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明确治理的方法和步骤,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把好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治理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贺国强同志讲话精神,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奚晓明、熊选国、南英、景汉朝,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刘学文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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