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破产清算 >

合资企业清算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合资企业清算程序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 案》。 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

  合资企业清算程序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 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

  案》。

  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

  七、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

  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 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