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有限程序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 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 案》。 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 七、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 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 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