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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三、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

中外合资**有限程序   一、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    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   案》。   五、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   七、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   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    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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