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解散、、终了进行清算时,首先以当年生产、经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缴纳所得税,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
清算所得或=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其中“各项基金”为权益科目的基金,不包括属负债类科目的基金。
企业进行清算的结果,不论有无清算所得,都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向当地办理所得税申报。如果有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