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破产清算 >

外资企业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企业因解散、合并、终了进行清算时,首先以当年生产、经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缴纳所得税,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计算

    企业因解散、、终了进行清算时,首先以当年生产、经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缴纳所得税,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

  清算所得或=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其中“各项基金”为权益科目的基金,不包括属负债类科目的基金。

  企业进行清算的结果,不论有无清算所得,都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向当地办理所得税申报。如果有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