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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步骤

时间:2011-03-31 10: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

公司清算的具体步骤
一、成立。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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