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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征婚失败状告婚介所 市一中院终审酌定返还400万元

时间:2015-07-06 15:3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3份爱情定制服务协议、超过700万元的投入,仍然没能为刘辉(化名)找到心仪的姑娘。失望之余,刘辉将婚介所诉至法院,认为受到欺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然而,婚介所拿出一份审计报告,声称在刘辉身上花费近500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婚介所并未完全履约,酌定返还服务费400万元。

“王老五”欲找甜美型淑女

2009年年底,年过四旬的“钻石王老五”刘辉到一家婚介所征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征婚成功后,刘辉支付年度服务费。所谓征婚成功,双方约定以举办结婚仪式或领取结婚证为准,或者刘辉主动声明服务成功。
婚介所的策划方案载明,爱情猎头要寻找“未婚,身高1.65米至1.73米,年龄20至28周岁,25岁左右为佳,肤质白里透红,单纯,甜美型淑女”,用车队浪漫巡游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到上海、北京、广州等7座城市造势。同时,方案也说明,如果两年内服务没有成功,婚介所将退回部分费用。
签订合同后,婚介所为刘辉配备资深婚姻顾问、专业心理咨询师,同时面试人选,推荐人选,还建立资料库,发布征婚、海选广告及推广报道,举办全国征婚活动和多城巡游等。为此,刘辉陆续付款共计706万元,可征婚最终并未成功。

对退还130万元原判不服

一审法院认为,婚介所未能服务成功,按照约定应退还130万元。刘辉不服,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婚介所辩称,为确保征婚成功,公司四五十名员工到处找寻合适人选、通过媒体寻找资源,相关报告能够印证所涉费用支出等。
二审合议庭认为,就高昂的服务费而言,两年内仅安排8人与刘辉见面,难以认定婚介所已尽到合同义务。婚介所仅凭单方委托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主张为刘辉的业务支出近500万元的说法,难以采信。考虑婚介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关工作有部分难以举证量化之因素,故酌情判决婚介所退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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