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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私自将所拉货物变卖牟利获刑罚

时间:2015-01-07 11: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个货车司机为了快速治富,费尽心思伪造了驾驶证、行驶证和办理了一副假车牌,接货后自行将运输的货物进行变卖,并将所得的货款占为己有。然而,他那自以为高明的瞒天过海术并未能逃过恢恢的法网。2014年1月4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宾金城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宾金城是一位货车司机,长年风里来雨里去运输货物,工作辛苦。为了能快速赚钱,宾金城左思右想,最终想出了一条“妙计”。他事先用自己的相片以“唐建东”的名字办理了假驾驶证、行驶证和办理了一副假车牌为C30789。2014年4月23日,宾金城开一辆车货车到靖西县要拉矿石,但没有货,他就把车停停车场,将该车正式牌拆掉,换上一副桂C30789的假牌。4月25日,宾金城通过靖西县运输中介人黎某某得知有货物要运到南宁,遂用假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挂上假冒车牌C30789,与黎某某和货主岑某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然后用假牌号为C30789的货车将岑某某的30吨大米(香米,价值人民币为111000元)运到南宁后,自行将大米变卖,得赃款72000元,然后将运输协议书撕掉。次日,货主因联系不上宾金城,遂向警方报案,宾金城很快落网。到案后,宾金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宾金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1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宾金城到案后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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