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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购赃车省4000元 获刑八个月

时间:2015-05-14 11: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江西于都男子钟某购买他人沿街兜售的1辆摩托车(系赃物),省了4000元,却带来了牢狱之灾。 4月11日,记者从于都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2014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钟某在于都县长征广场名客超市附近等公交车,一陌生男子以1800元向其兜售正在驾驶的新大洲踏板摩托车。

  钟某看到摩托车少一块车牌且没有钥匙,虽知系偷盗的,但因摩托车外形漂亮且较新,经一番讨价还价以1500元买下该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559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涉案摩托车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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