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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卖蛇”骗钱财

时间:2015-05-05 14: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的王女士被来自外地的两男一女合伙以“卖蛇”的方法骗走了人民币2万元。近日,阜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辽阳市人,住吉林省辽源市)、“三嫂子”(金某,在逃)、“老头”(真实姓名不详)等人预谋实施诈骗。2014年9月20日,被告人赵某等人开车到阜蒙县县城,下午4点30分许,“老头”在县城农贸市场南门附近物色到目标王女士,然后,乘坐王女士的三轮车到县城南门转盘下车,并称来阜蒙县推销医疗器械,并向王女士要了手机号。第二天早8时许,“老头”再次乘坐王女士的三轮车到邮储银行先是谎称取钱后又谎称到县人民医院办事,在人民医院办公楼下等人期间,被告人赵某出现,并与“老头”搭话,“老头”假意购买赵某手中泡酒的小蛇,三人商定由王女士拉着赵某到“三嫂子”处取小蛇,“老头”在原地等候,被告人赵某将王女士带到南门见到“三嫂子”,赵某向王女士提议二人各出2万元购买“三嫂子”手中的50条小蛇卖给“老头”赚取差价,再次骗取王女士的信任,王女士回家取信用卡,并从银行取出2万元人民币交给赵某。后王女士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赵某等人潜逃。2014年11月7日,被告人赵某被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抓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将涉案款全部返还,并积极缴纳了罚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最终判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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