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顾问 >

索要欠款不成放火烧毁住宅

时间:2015-03-16 10:2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索要欠款不成 ,周某和李某放火烧毁石某住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6.67万元。近日,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周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周某和李某是某老板手下的“小弟”,平时为老板跑跑腿。这位老板曾经借给石某六万元,经多次索要,石某一直没有偿还,老板便授意周某和李某去向石某继续索要欠款,并且想吓唬吓唬石某。二人驾车来到岫岩县新甸镇的石某家,手持汽油壶和砍刀威胁石某还钱,二人看石某仍然拒绝还钱,便在屋内泼洒汽油。由于冬天农村烧炕屋内有明火,泼洒的汽油瞬间将房子点燃,大火将屋内全部财产以及房屋全部烧毁。随即二人逃离现场,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躲进大山不敢露面。后二人联系刘某,让刘某帮助自己出逃,而刘某在明知二人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将二人接走,并为其提供现金帮助其逃逸。

  后经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三人均已落网。周某、李某故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刘某在明知二人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将二人接走,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最终周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