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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案

时间:2015-03-13 11: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建立健全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济南法院在山东省委、济南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依法处理了三联彩石山庄白领公寓和水晶花园两个项目的纠纷,1724套房屋的买受人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等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发放执行款项约8.2亿元,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当事人是三联集团和1724套房屋的买受人。三联集团是山东省属企业,曾因家电销售而闻名全国。2006年三联集团开发建设彩石山庄项目, 占地2000多亩,拟于其中建设白领公寓、水晶花园等四个住宅小区,共计2000多套房屋。2014年化解的1724起矛盾纠纷涉及白领公寓和水晶花园两个小区,约占彩石山庄项目房屋买卖纠纷的四分之三。2006年至2007年,三联集团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2100多套房屋,并向每个房屋买受人收取部分或全部的房款。后因三联集团资金链断裂,走到了破产边缘,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大部分未能开工建设,少部分开工后即停工。另外,三联集团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无法将土地使用权变现向房屋买受人清偿债务。2008年以来,三联彩石山庄“烂尾”工程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影响我省、市社会稳定的历史遗留难题。

  为解决好这一难题,山东省委、省政府和济南市委、市政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对三联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问题确立了按照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正确思路。济南中院确定了依法处置原则,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案件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并按照这一原则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在程序适用方面,为减少房屋买受人的讼累,避免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本案优先适用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在案件实体方面,济南中院严格依法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标准、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为法院下步司法确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积极争取房屋买受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济南中院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司法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白领公寓和水晶花园小区的1724起纠纷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得到化解。

  在案件司法处置过程中,济南中院坚持了以下具体做法:

  (一)积极寻求政府等各方支持配合。济南中院在该案处理过程中,积极寻求各方支持。济南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和市政府及全市财政、土地、税务等部门在项目土地拍卖、房款筹集、群众信访等一系列问题上,积极配合,付出了共同努力,特别是在依法协调各方利益,筹措解决问题的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由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分清各方责任的前提下,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顺利完成了人民调解,并及时完成了司法确认和拍卖执行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

  (二)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来处理群体性案件。彩石山庄项目案件中房屋买受人交纳房款后却迟迟无法得到房屋,有的生活陷入困顿,双方矛盾尖锐复杂。为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济南中院决定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化解矛盾,大大缩短了维权周期,使房屋买受人尽早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节省预支诉讼费用约1430万元。

  (三)完善了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三联彩石山庄涉案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资产被层层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房屋买受人的购房款及利息可以优先于抵押权人进行受偿,这意味着司法解决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房屋买受人的利益无法得以实现,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面对这一法律难题,济南中院从维护保障民生的角度,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提出了购房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可以优先受偿的意见,得到批复认可为案件依法解决扫清了法律障碍,也为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四)运用调解和司法确认与拍卖执行同步的工作方式。本案三联集团可供执行的优质财产仅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而土地等财产能否尽早变现直接影响案件的整体进展。如果等到案件全部调解、司法确认后再进行执行拍卖,将可能影响司法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济南中院分析论证了开展执行拍卖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可能出现的各方面问题,作出调解、司法确认与执行拍卖工作同步进行的决定,大大缩短了问题的解决周期,促成拖了六年之久的群体性纠纷在两个多月内得到了根本解决。

  (五)司法公开成为本案顺利解决的重要推动力。在本案司法程序启动前,房屋买受人一直通过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存有疑问。司法程序启动后,济南中院决定将司法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争取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首先,及时掌握了解房屋买受人的疑惑和问题,公开解答了管辖法院、诉讼交费、调解与诉讼、执行拍卖等一系列问题,得到大多数房屋买受人的理解与支持。其次,将人民调解意见和司法确认标准通过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向房屋买受人及时公开,打消他们的顾虑和观望情绪,有效推动了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快速开展。最后,还注重把握分寸节点,适时召开了两次新闻通报会,遵循“严格依法、客观准确、推动案件高效快速解决”等原则,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主流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案件情况全面向社会传播,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推动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平稳高效开展。同时,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的新闻宣传工作,把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升了各级干部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思想意识,也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了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权威、促进依法办事、引领社会风尚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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