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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医院造成伤害赔偿损失

时间:2015-03-09 14:3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是一家私人诊所,自身条件有限,却揽“大活”,结果被起诉到法院。 2015年1月23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赔偿大永家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

  2013年11月14日,大永因身体不适到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就诊,诊断为双侧双肾结石,采用体外冲击波碎石的治疗方案。从11月14日至12月12日期间,大永共接受四次碎石治疗,治疗中多次出现尿血、腰疼、下肢浮肿症状。2014年3月11日,大永因血尿、下肢浮肿症状加重分别前往蚌埠市肿瘤医院和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疗,诊断为:“左肾癌伴左肾静脉及下腔静脉癌栓形成,左肾功能受损,两侧胸腔积液”。 2014年10月26日,大永因治疗无效死亡。

  大永的家人认为,因大仁门诊部诊断错误,导致大永病情延误,无法接受手术治疗,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2014年12月30日,大永的家人提起了诉讼,要求大仁门诊部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70000元。

  经法院审理,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情形下,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蚌埠市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赔偿大永家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于2015年1月26日之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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