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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拨开网络“雾霾”现法治星空

时间:2015-01-13 17:0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铁道部向甬温线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张海迪加入德国国籍”……看到互联网上的这些言论,你是否曾义愤填膺,甚至觉得价值观被颠覆?是真是假?信还是不信?面对这片“云雾迷蒙”的言论平台,雾里看花,越看越花。如何破除雾霾,拨开云雾见天日?在2014年,网络天空逐步开始明朗……


这一天,北京的天空飘起了小雨。在雨水的滋润下,春日的一抹新绿显得更加明快。号称“谣翻中国”的“秦火火”,第二次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今天,他面临的将是法院对他的裁判。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秦火火”捏造事实、篡改不实信息、明知系捏造的事实而发布等形式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的负面评价;为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编造散布原铁道部向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高额赔偿金的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善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和事实,认定其构成诽谤、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上,一袭黑色运动装的“秦火火”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正如他6天前受审时所说,“我是咎由自取”、“我是前车之鉴”,网络上不需要第二个“秦火火”。

法槌落下,“秦火火”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至此,网络打谣第一案尘埃落定,“秦火火”成为网络谣言获刑第一人。人们终于明白,曾经被无数人转发热议的消息竟可能是子虚乌有,就是像“秦火火”这样的网络推手为了利益而炮制出来的谣言。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造谣谩骂”等不良现象,恣意造谣传谣、搏出位博眼球成为互联网常态现象,整个网络笼罩在浓浓“雾霾”之下,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2013年8月,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清网”行动的序幕。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重拳出击,打击网络谣言。

“作为两高《解释》实施后审理的首个案件,无论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还是定罪量刑,都面临着挑战。”担任“秦火火”案审判长的朝阳法院法官吴小军如是说,“如何能够更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适当?如何实现该案应有的警示示范效应?这些都是那段时间我始终思考的问题。”

朝阳区法院副院长滑争鸣指出,“秦火火”案的标本意义不仅在于学术界、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更在于通过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传递一种价值判断,警示社会公众。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剑指网络水军,明确转发也需担责,由此来加强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法治的阳光正冲破层层“雾霾”,照进虚拟网络世界。

记者手记

让网络空间日渐清朗

严惩网络犯罪,依法整治网络空间,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诠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目前网络信息交流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常常出现谣言满天飞的情形,而且信息传播的越快,虚假信息的社会危害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要发挥网络之利,又要去除网络之弊,谨防有人利用网络渠道破坏他人名誉、危害社会秩序”。他指出,“秦火火”案的审判有利于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也更能维护法律尊严。

2014年,随着“秦火火”、“立二拆四”、“边民”等网络“红人”被法院判刑,一个个曾经毒害社会的网络毒瘤相继被肃清。与此同时,一个以“审丑”营利为目的的互联网产业链也面临土崩瓦解。无规矩不成方圆,虚拟网络也非法外之地。我们相信,随着人民法院继续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必将用一次次生动的司法实践换来一片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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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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