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房产税务 >

传京沪深渝四地将试征房产税

时间:2011-04-13 16: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导读: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之后就没有动静了,现在又有消息传将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再次开征房产税,这个消息再次激起千层浪。
  “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目前只等政策正式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在记者进行求证时,并未予以正面答复。而当记者问及近期会否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时,该人士表示:“政策出来就知道了。”
  对于可能被定为试点的部分城市,记者也进行了求证。当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求证此事时,他没有直接表态,只是回答说:“这个事情不太清楚。暂时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记者发现,房产税如果征收,意味着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相关知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