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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信息系统数据获刑

时间:2015-04-24 11:0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二男子利用非法技术手段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并出售获利,事发之后,锒铛入狱。4月22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首例网游盗号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被告人庞某通过号码为66977337的QQ从QQ昵称分别为“缘”、“360免杀”、“远程控制”等人处购买“小杰”和“G11os t”木马程序以及该木马程序的免杀、升级更新服务。随后,庞某让被告人季某对木马程序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庞某便购买大量的QQ号,分发给姩某和朱某用,并让二人用这些QQ号加入网络游戏“英雄联盟”等QQ群。之后,又让季某及王某对群内的QQ网民发送木马程序。

  2014年8月29日,庞某通过木马程序成功侵入被害人曹某家中的电脑,并利用木马程序的功能从曹某的电脑中下载了5300多个“英雄联盟”账号。盗取这些账号后,庞某让季某、姩某、朱某用“海绵”改密、改保等软件对这批账号进行修改、梳理和分类。被告人季某等人成功修改4000多个账号。后庞某通过淘宝网和其私人的支付宝账户出售了1164个“英雄联盟”账号,获利2.9万余元。

  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庞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季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向他人电脑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账号5300多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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