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时间:2011-03-29 13:5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1年02月0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从2011年2月9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40

  上年结转

  2.25

  2.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