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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太美国旅游遭车祸身亡 旅行社赔偿12万余元

时间:2015-07-20 13:5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人跟团去美国旅游,原本该入住学校旁的酒店,旅行社却临时换成了高速公路旁的酒店,不料老人在自由活动时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遭遇车祸身亡。为此,死者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42万余元。

  今天,记者从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旅行社的安排增加了游客的出行风险,是造成老人死亡的次要原因,担责三成赔偿12万余元。

  美国游

  长沙老太横穿马路被撞 

  长沙人杨兰兰(化名)喜欢旅游,2013年3月,时年57岁的她交了1.82万元,与旅行社签了一份出境游的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美国14日游。

  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详细安排了整个行程的过程,包括每天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酒店等。

  2013年4月16日,杨兰兰跟团前往美国旅游,一开始很顺利。4月26日,在参观完洛杉矶和圣地亚哥的景点后,旅行社组织游客回到洛杉矶吃晚餐并入住酒店休息,结束了当天的行程。

  入住酒店后至第二天早餐前为自由活动时间,当地时间26日晚8点左右,杨兰兰与其他几名游客结伴外出活动,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杨兰兰不慎被一辆小卡车撞上身亡。

  擅自更改路线

  旅行社被判担责三成

  事发后,杨兰兰的家属赴美国处理了后事,这笔费用由旅行社支付。回国后,杨兰兰的家属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42万余元,旅行社为杨兰兰投保的保险公司成为第三人。

  关于索赔的理由,杨兰兰的家属直指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改路线。“安排到高速公路旁的一家酒店,危险性较大,这是造成其遭遇车祸身亡的主要原因。”

  对此,旅行社的律师辩称,旅行社对杨兰兰的死亡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称杨兰兰是违反美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出事,应自行担责。

  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法院认为,杨兰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横穿马路、违反当地交通法规是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合理安排行程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擅自将原计划在学校附近的酒店变为高速公路附近的酒店,增加了游客的出行风险,没有合理安排行程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造成游客意外身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兰兰担责七成,旅行社担责三成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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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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